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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内所有轿车上牌均免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09日16:15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肖彬 通讯员 林霖)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交警总队获悉,即日起,所有轿车在省内办理注册登记前,均免予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据省交警总队车管处朱育栋副处长介绍,日前,公安部与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车辆管理五项新举措。其中,第一项措施便是“扩大免检范围,所有轿车办理注册登记时不再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按照《通知》要求: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轿车产品,办理注册登记前,都无需再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经工信部批准、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两轮摩托车,也无需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朱副处长表示,这一政策的实施,既可以大大简化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程序,有效解决群众往返机动车检测站和车辆管理所的问题,又可以减少群众办理登记前检验车辆的费用。昨日,很多车主和4S店负责人纷纷表示,“很好,省钱又省事。”

  政策解读

  昨日,就轿车上牌无需安检问题,朱副处长针对福建新车安检情况作了如下解读:

  1.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轿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均免予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其中,轿车是指符合GA802《车辆类型术语和定义》和GB/T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规定的轿车,实际操作中可以将整车出厂合格证和《公告》标注的车辆类型含有“轿车”字样的车辆认定为轿车,如:轿车、旅行轿车、纯电动轿车、混合动力轿车等。小型、微型普通载客汽车(如长安牌SC6345G4S)、越野车(如北京吉普BJ2030CJD1)、多用途乘用车(如广州本田奥德赛HG6481BAA)等车型不属于轿车。

  2.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两轮摩托车,无需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地在实际操作中,以《公告》备注栏中是否有“新车免检”字样为认定是否予以免检的标准。

  3.自10月1日起,办理注册登记的轿车一律免检,不论该车的出厂日期是在10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

  4.进口机动车的免检仍沿用原来的规定,即所有进口的机动车均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5.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或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者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不适用免检的规定,仍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加装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操纵辅助的汽车,仍执行《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0]29号)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前需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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